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1378号
吴学贤:
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平惠汽配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学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13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平惠汽配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65.68元,减半收取582.84元,由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平惠汽配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交1165.68元,应退给原告582.84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方式:0759-2368932李妙丹 2368908陈丽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