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803民初320号
陈海思:
本院受理原告吴洁茹与被告陈海思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吴洁茹与被告陈海思离婚。二、驳回原告吴洁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吴洁茹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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