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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250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15:2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2501号

冯健

本院受理原告劳建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判令被告冯健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85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28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019年12月8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继续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诉讼请求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5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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