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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160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4 15:3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2)粤0803民初1607号

黄舒雅

本院受理原告黄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黄舒雅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及相应利息(以75000元为本金,自超出约定还款期后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按年利率14.8%计算利息;2022年6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同期LPR的四倍计算利息),暂计至2022年5月31日的利息共计为12950元;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2年8日29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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