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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803民初819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2-09-27 16:2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819号

吴川市德萨斯水世界体育运动公园有限公司、广东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鼎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柯水康、龙庆棠、龙学海、卢安妮、龙学勤、谢梅清: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景支行(曾用名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直属支行)诉被告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川市德萨斯水世界体育运动公园有限公司、广东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鼎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鼎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柯水康、龙庆棠、龙学海、卢安妮、龙学勤、谢梅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2)粤0803 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及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景支行偿还截至2022年7月19日止的贷款本金77799999元、息费1308374.68元,并按《借款合同》(2017年南粤一直二营借字第084号)、《借款延期协议》(2020年南粤总营公六借延字第019号)相关条款的约定支付自2022年7月20日起至贷款清偿之日止的息费,上述息费以年利率24%为限;二、限被告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景支行偿还截至2022年7月19日止的贷款本金90899998.60元,息费11841243.87元,并按《借款合同》(2018年南粤一直二营借字第069号)相关条款的约定支付自2022年7月20日起至贷款清偿之日止的息费,上述息费以年利率24%为限;三、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景支行有权以被告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用于抵押的丰永1号船舶(船舶识别号CN20053292359)、丰永3号船舶(船舶识别号CN20081892724)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分别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景支行有权以被告柯水康持有的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吴川市德萨斯水世界体育运动公园有限公司、广东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鼎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柯水康、龙庆棠、龙学海、卢安妮、龙学勤、谢梅清对本判决第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吴川市德萨斯水世界体育运动公园有限公司、广东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鼎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柯水康、龙庆棠、龙学海、卢安妮、龙学勤、谢梅清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对被告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8159.78元、申请费5000元,合计963159.78元,由被告湛江市华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川市德萨斯水世界体育运动公园有限公司、广东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鼎龙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吴川市鼎龙置业有限公司、柯水康、龙庆棠、龙学海、卢安妮、龙学勤、谢梅清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963159.78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963159.78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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