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803民初2908号
陈李有、蔡春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庆友诉被告陈李有、蔡春玲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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