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林辉:
原告许琼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不准原告许琼珠与被告林辉离婚;二、驳回原告许琼珠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许琼珠负担(已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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