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850号
林莹莹: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蚂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林莹莹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38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湛江市蚂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9.14元,减半收取计14.57元。原告湛江市蚂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可向本院申请退回14.5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李法官、李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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