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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8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0 16:1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89

广州合创源实业有限公司粤嘉集团有限公司中商物联行集团有限公司、韩明勇: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一广州合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贷款本金47242387.54元及利息3266093.73元(利息暂计算截止2022年11月21日,以后产生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本息合计50508481.27元。2.请求判令被告四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判令原告对抵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原告于2023年2月2日提交的变更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请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一广州合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贷款本金47242387.54元及利息3266093.73元(利息暂计算截止2022年11月21日,以后产生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本息合计50508481.27元2.请求判令被告四韩明勇对被告一广州合创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二粤嘉集团有限公司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为:被告二粤嘉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交通六横路以东的房地产,房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5329557号,土地权证号为湛国用(2007)第4010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粤(2021)湛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34761号。4.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三中商物联行集团有限公司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为:被告三中商物联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合创源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穗)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12202107280326号。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等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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