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雅居乐生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雅居乐雅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佛山市鑫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湛江市裕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陈平、广州市雅玥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雅居乐生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雅居乐雅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利(湛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判决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34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湛江市裕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鑫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26132.64元及利息(以183529.07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以34019.59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以7531.83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以1052.15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二、被告陈平对被告湛江市裕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佛山市鑫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68.25元,由被告湛江市裕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陈平共同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4868.25元,被告湛江市裕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陈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4868.25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