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89号
粤嘉集团有限公司、中商物联行集团有限公司、韩明勇: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兴支行诉被告广州合创源实业有限公司、粤嘉集团有限公司、中商物联行集团有限公司、韩明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89号案被告广州合创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上诉状的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改判上诉人无需承担息费中复利部分152204.38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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