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138号之一
柳翠娟、林秋平:
原告黄智与被告李荣、第三人湛江银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坚辉、李秀芳、林秋平、张劼、杜观生、柳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3)粤0803民初18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黄智撤诉。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申请费3020元,合计7420元,由原告黄智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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