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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1105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6-26 08:4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


 

   

 

2023)粤0803民初1105  

高荣状

本院受理原告李军与被告高荣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3)粤0803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被告高荣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军支付货款19173元及利息(以货款本金19173元为基数,从自2019年2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起按年利率6.375%计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26元、申请费262.5元,均由被告高荣状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均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本院无须向其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668.76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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