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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1797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3-05-28 14:2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陈茹丽

原告窦宏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民事裁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7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窦宏恩撤回起诉处理。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46.07元,减半收取计173.0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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