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021号
陈韶华:
原告杨锦全诉被告陈韶华、陈吉连、广州香榭丽舍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308842.76元及支付利息103306.24元(以308842.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21年3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5月31日,实际利息应计算至被告还清款项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用暂计10000元(实际律师费用应包括以收回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6%计算的后期费用);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3年9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