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2300号
詹志雄:
本院受理原告黄少群与被告詹志雄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黄少群与被告詹志雄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黄少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2300号
詹志雄:
本院受理原告黄少群与被告詹志雄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黄少群与被告詹志雄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黄少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