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803民初3911号
湛江市元基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元基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大华糖业有限公司、黄华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粤0803民初3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