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1412号
周东彩:
本院受理原告黎国才与被告周东彩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4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黎国才与被告周东彩离婚;二、驳回原告黎国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