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1622号
甘永刚:
本院受理原告贾纳纳与被告甘永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贾纳纳与被告甘永刚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儿甘甜甜由被告甘永刚抚养,原告贾纳纳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每月15日前向甘甜甜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甘甜甜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被告甘永刚应保障原告贾纳纳探望女儿甘甜甜的权利,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原告贾纳纳每月可探视甘甜甜二次,双方自行协商探视时间及方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贾纳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