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3)粤0803民初2758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10-07 17:5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2758号    

张建忠、陈俊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与被告梁铭、张建忠、梁小苑、高晓梦、陈俊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3)粤0803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一、限被告张建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偿还截至2023年4月10日拖欠的本金12902.92元、利息481.27元、违约金679.79手续费(其他费用)594.81元;并支付从2023年4月11日起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收费标准》的约定计算至还清信用卡贷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上述利息、违约金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二、限被告陈俊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偿还截至2023年4月10日拖欠的本金19864.6元、利息1216.86元、违约金1097.67手续费(其他费用)263.12元;并支付从2023年4月11日起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收费标准》的约定计算至还清信用卡贷款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上述利息、违约金总计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67.92元,被告张建忠负担83.23被告陈俊伟负担180.5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年十月七    

 

 

 

联系电话:0759-2368993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611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