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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1253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9-15 11:4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1253号    

湛江市瑞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真德:

本院受理原原告郑彬与被告湛江市瑞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真德、许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湛江市瑞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24591.13元及利息(以324591.13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4.6%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郑彬;二、被告许真德、许莹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郑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36.42元,由被告湛江市瑞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真德、许莹负担。原告郑彬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9636.42元,被告湛江市瑞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许真德、许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9636.42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许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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