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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 民初2771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10-17 15:5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 民初2771号

文茂融

本院受理原告温柏民诉被告文茂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3)粤0803 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限被告文茂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温柏民偿还借款本金23500元及支付利息(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8月1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5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7.5元,由被告文茂融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预交的诉讼费759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387.5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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