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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202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1 10:4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2023号

曹马福

本院受理原告苏海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230000元整及利息276000元(从2018年4月13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4月14日为276000元);合计506000元。请求2:本案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7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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