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3)粤0803民初3405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16:4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3405号

容庆光:

本院受理原告李健与被告容庆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截至2023年8月21日的利息89040元给原告,2023年8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按LPR的四倍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及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月15日15时000分,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冯伟强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七号之二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401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