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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3158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11-06 15:5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3158

刘练: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3)粤0803 民初31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湛江市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物业服务费5200.5元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的公摊水电费655.8元,共计5856.3元;并支付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以尚欠的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至付清欠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湛江市永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刘练承担25元。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本院无须向其退还,被告刘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2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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