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2031号
林城君:
本院受理原告张峻源与被告林城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 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