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550号
陈威: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权诉被告陈志农、陈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定被告陈志农和陈威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从2020年12月21日起按14.8%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20日为11840元)合计9184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8日下午9时在本院五楼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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