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745号
湛江鱼峰管桩有限公司、黄苑: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明翰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及梁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湛江鱼峰管桩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4230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被告梁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