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683号
黄昕:
原告林戈与被告黄昕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4)粤0803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林戈与被告黄昕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黄昕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