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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3564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4-03-19 09:1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3564号    

张付全、张欢、张翔:

原告唐卫与被告张付全、张欢、张翔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3)粤0803民初3564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判决:限被告张付全、张欢、张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卫支付欠款4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3年6月8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04.36元,由被告张付全、张欢、张翔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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