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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199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11:2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1998号

卢关林、湛江市霞山区四月美食店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天隆食品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1湛江市霞山区四月美食店向原告支付货款19243元和利息暂计1051.71元(利息以6415元为本金,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3年6月25日计算至2023年8月24日,为151.95元;以12830元为本金,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3年8月25日计算至2023年10月24日,为295.9元;以19243元为本金,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自2023年10月25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暂计至2024年1月15日,为603.86元);2、判令被告2卢关林对被告1欠款19243元及利息暂计1051.71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2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暂计300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2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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