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60号
刘剑超: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弈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剑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刘剑超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之债84800元,并从2022年6月23日起,以848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该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到2023年9月23日本息共计88563元)。2、判令被告刘剑超向原告支付为追偿不当得利之债而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3日下午15时在本院五楼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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