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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173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7 10:0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1732号

秦亚男:

本院受理原告陈少兰诉秦亚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18480元;2.从2023年9月9日起至2024年4月8日止以1848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四倍计付利息1487.64元,从2024年4月9日起至还清借款日止,仍以欠款额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四倍计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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