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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107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15:58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1077号

黄焕春

原告吴燕华诉被告黄焕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原告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及损失,暂计人民币24750元(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约定利息每月1.5%计算,自2021年6月12日起,暂计至2024年2月29日为24750元,剩余利息计算至还清所有本息为止),上述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7475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联系电话:2368953  陈大维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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