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497号
伍勤:
原告李美风诉被告伍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68000元及利息45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五楼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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