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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1932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0 09:3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许少玲、李宇宁:

本院受理原告蔡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803民初19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75日在公开本院第八审判法庭90分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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