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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160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4-05-25 15:0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160

刘剑超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弈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告刘剑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剑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湛江市弈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返还84800元及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以848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年利率3.7%为限)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限被告刘剑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湛江市弈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湛江市弈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综合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十五

 

联系电话:0759-2368952李书记员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5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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