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845号
张思婷:
本院受理原告谢彬彬诉被告张思婷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84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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