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2347号
湛江聚龙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对你的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期间2个月物业服务费18597.6元及利息(利息以18597.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判决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如产生)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八日
法院联系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林书记员、孙助理。
联系电话:0759-2368955、0759-2368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