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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110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6 17:0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803民初1101号

吕翠云:

本院受理原告黄家明与被告吕翠云、陈华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50000元,支付利息65000元(利息从2023.2.1起,暂计至2024.3.1共13个月,本金25万元,每月利息2%计算),本息共计315000元。利息支付至本金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6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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