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2098号
谢振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晶诉被告谢振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20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王长晶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为2225元,由原告王长晶负担。原告王长晶已预付案件受理费4450元,可向本院申请退回2225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方式:0759-2368932李诗诗 2368908李宗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