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4)粤0803民初2098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4-07-30 15:29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2098号    

谢振辉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晶被告谢振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20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王长晶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为2225元,由原告王长晶负担。原告王长晶已预付案件受理费4450元,可向本院申请退回2225元。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方式:0759-2368932李诗诗    2368908李宗燊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