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2815号
钟耀华:
本院受理原告招春健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钟耀华支付拖欠原告的抚养费34个月乘1000一个月,等于34000元。(要求被告一次性转在原告银行卡上,卡号6259064412841349)。2.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按离婚协议1600元每个月抚养费,每个月15号前转发在原告银行卡上(卡号6259064412841349)。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10时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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