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930号
黄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苏光远诉被告黄玉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4)粤0803 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玉霞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光远返还95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应返还款项为基数,从2022年12月18日起按年利率3.65%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苏光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