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3411号
何洪: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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