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3396号
廖声文:
原告林文威与被告廖声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2024)粤0803民初3396号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廖声文立即归还原告欠款人民币1121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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