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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324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2 17:3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3247号

 

郑小浩:

    本院受理原告莫凯文诉被告郑小浩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本案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0、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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