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4)粤0803民初2711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4-09-29 16:5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2711号

彭忻凯

原告陈仲卿诉被告彭忻凯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4)粤0803民初2711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仲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陈仲卿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年九月二十九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审管办612室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