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24)粤0803民初419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31 14:35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民初4193

程红兵:

本院受理湛江市霞山区宇鑫建材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宇鑫建材曾远军偿还瓷砖欠款人民币3182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12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楼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